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
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l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
到2030年,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新型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技術創新和產業水平穩居全球前列,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標準體系成熟健全,與電力系統各環節深度融合發展,基本滿足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需求,全面支撐能源領域碳達峰目標如期實現。
持續優化建設布局,促進新型儲能與電力系統各環節融合發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動新型儲能與新能源、常規電源協同優化運行,充分挖掘常規電源儲能潛力,提高系統調節能力和容量支撐能力。合理布局電網側新型儲能,著力提升電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統綜合效率。實現用戶側新型儲能靈活多樣發展,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拓展新型儲能應用領域和應用模式。
文件指出,加大力度發展電源側新型儲能。
推動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建設。在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如內蒙古、新疆、甘肅、青海等,以及其他新能源高滲透率地區,重點布局一批配置合理新型儲能的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推動高精度長時間尺度功率預測、智能調度控制等創新技術應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提升新能源并網友好性和容量支撐能力。
支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依托存量和“十四五”新增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在東北、華北、西北、西南等地區充分發揮大規模新型儲能作用,通過“風光水火儲一體化”多能互補模式,促進大規模新能源跨省區外送消納,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
促進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開發消納。配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開發,研究新型儲能的配置技術、合理規模和運行方式,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氫,支撐大規模新能源外送。
促進大規模海上風電開發消納。結合廣東、福建、江蘇、浙江、山東等地區大規模海上風電基地開發,開展海上風電配置新型儲能研究,降低海上風電匯集輸電通道的容量需求,提升海上風電消納利用水平和容量支撐能力。
提升常規電源調節能力。推動煤電合理配置新型儲能,開展抽汽蓄能示范,提升運行特性和整體效益。探索開展新型儲能配合核電調峰調頻及多場景應用。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新型儲能或風光儲設施。
增強電網薄弱區城供電保障能力。在供電能力不足的偏遠地區,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地區的電網末端,合理布局電網側新型儲能或風光儲電站,提高供電保障能力。在電網未覆蓋地區,通過新型儲能支撐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滿足當地用能需求。
文件指出,開展新型儲能多元化應用。
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協同發展。通過優化整合本地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資源,合理配置各類儲能,探索不同技術路徑和發展模式,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開展內部聯合調度。
加快跨領域融合發展。結合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動新型儲能與智慧城市、鄉村振興、智慧交通等領域的跨界融合,不斷拓展新型儲能應用模式。
拓展多種儲能形式應用。結合各地區資源條件,以及對不同形式能源需求,推動長時間電儲能、氫儲能、熱(冷)儲能等新型儲能項目建設,促進多種形式儲能發展,支撐綜合智慧能源系統建設。
推動新型儲能參與各類電力市場。加快推進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建設進度,推動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各類電力市場。研究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交易機制和技術標準,明確相關交易、調度、結算細則。
完善適合新型儲能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推動新型儲能以獨立電站、儲能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多種形式參與輔助服務,因地制宜完善“按效果付費”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豐富輔助服務交易品種,研究開展備用、爬坡等輔助服務交易。
加大“新能源+儲能”支持力度。在新能源裝機占比高、系統調峰運行壓力大的地區,積極引導新能源電站以市場化方式配置新型儲能。對于配套建設新型儲能或以共享模式落實新型儲能的新能源發電項目,結合儲能技術水平和系統效益,可在競爭性配置、項目核準、并網時序、保障利用小時數、電力服務補償考核等方面優先考慮。
文件強調,拓展新型儲能商業模式。
探索推廣共享儲能模式。鼓勵新能源電站以自建、租用或購買等形式配置儲能,發揮儲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積極支持各類主體開展共享儲能、云儲能等創新商業模式的應用示范,試點建設共享儲能交易平臺和運營監控系統。
研究開展儲能聚合應用。鼓勵不間斷電源、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用戶側分散式儲能設施的聚合利用,通過大規模分散小微主體聚合,發揮負荷削峰填谷作用,參與需求側響應,創新源荷雙向互動模式。
創新投資運營模式。鼓勵發電企業、獨立儲能運營商聯合投資新型儲能項目,通過市場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協調運營、利益共享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新型儲能項目,建立健全社會資本建設新型儲能公平保障機制。
原文如下: